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会武)11月13日,邢台桥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九人敲诈勒索案,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最大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王某、高某臣以车贷公司名义对外开展抵押车贷款业务,先后纠集了社会无业人员被告人吴某洋等人集中办公、住宿,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以被告人刘某、高某臣、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诚达车贷、众诚车贷、信达车贷等名义,以押钥匙不押车的名义对外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对借贷人进行家访、在车上安装GPS,后以借贷人违约为名偷偷将借贷人的车辆开走,随后向借贷人敲诈高额赎车费。共计敲诈30起,涉案金额655335元,其中敲诈既遂24起,金额494635元,敲诈未遂6起,金额160700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