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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办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2018-12-11 15:35:57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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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办法》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资助

近日,市科技局、财政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围绕邢台市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

邢台市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邢台市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与支持,鼓励积极申领省、市科技创新券。

《办法》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市财政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全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运营、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和补助等。

根据《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在注册成立时间、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域等8个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市县有关部门有限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记者路遥 通讯员柴昭柯)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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