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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春季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输配电线路安全的通告

2019-03-08 16:10:17 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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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邢台市正在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开展打造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的绿化造林工作。在确保春季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应解决好绿化造林和输配电线路的矛盾,以确保输配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近年来,线下树障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电网可靠供电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着既把绿化工作搞好,又保证线路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及近年来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邢台市春季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输配电线路安全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植树造林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所植树木要按规定要求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得在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高大乔木树种。 

二、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延伸距离如下:10千伏为5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二)地下电缆保护区: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 

三、确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应与供电企业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观赏类、果木类低矮灌木树种,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 

五、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保障邢台市境内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邢台市电力供应持续可靠。 

特此通告

邢台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8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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