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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底 邢台市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1.4亿元

2019-03-22 16:41:47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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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普惠成效逐渐凸显,截至2月底——

邢台市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1.4亿元 

从3月21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的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普惠成效逐渐凸显。截至2月底,全市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纳税人2万余户次,减税降费1.4亿元。预计从4月份开始将大规模体现减税降费的成效。

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调整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与政策调整前对比可以发现,政策调整后,接受投资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从原来的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由原来的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记者王琳)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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