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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正式实施

2019-04-11 15:12:06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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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主要对适用范围、立法权限、立法准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制定出台,设定和完善了我市地方立法的基本程序,将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体制,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各项要求,为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市自2015年8月1日起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通过近年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机构逐步健全,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稳步开展。按照2018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了起草工作顺利进行。《条例》草案形成后,经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19年1月邢台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19年3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为推进科学立法,确保民主立法真正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悉,为激发、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热情,市人大决定4月10日到5月10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宣传月活动。期间,将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专项培训会、条例实施情况现场调研会等一系列活动。(记者马维勇 通讯员王小刚)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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