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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法院宣判一冒充记者涉恶团伙

2019-04-18 09:45:57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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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隆尧县法院依法宣判以王某、闫某为首的冒充记者涉恶团伙。其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7年不等。

王某2011年参加某杂志社,并无采访报道权。2013年,王某私自在邢台设分站,吸纳闫某、左某等人以要挟敲诈企业方式,获取非法收入。他们将目标瞄准有烟囱冒烟、往外排污水、原材料随意堆放的企业,以曝光为由进行要挟。大多数企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消灾。犯罪团伙成员间还互通线索,有成员在敲诈后,其他成员变换身份再次或多次实施敲诈。(记者张鑫)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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