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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方案》 培优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019-06-13 10:27:48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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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培育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15家以上,认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9家


日前,邢台市“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培优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挥科技孵化平台在建设创新型邢台中的新引擎、新动能作用。根据《方案》,2019年,培育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15家以上,认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9家。


《方案》指出,推进科技企业全程孵化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开发区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等围绕优势学科、优势产业领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引进京津和省内优秀双创品牌到邢台市领办、创办分支机构,努力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县域全覆盖。


努力提升双创平台服务能力。支持孵化器围绕企业需求建设公共技术研发、重大关键装备、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与省科技厅、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全市双创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科技孵化平台管理与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引导科技孵化平台内生发展,建立政府采购服务、场地租金、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多元收入模式。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支持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面向重点领域实施精准孵化,转型为专业型。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增量提质上水平,支持运行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孵化优惠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记者杜烁)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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