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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额度

2019-07-05 10:14:22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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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6060元

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

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日前,从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邢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进行了调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06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住建部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核定贷款额度新政策与旧政策差别在于,旧政策为借款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的50%,新政策将此规定修订为借款人月还款额(月还款本金+月还款利息)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的50%。(记者谢霄凌 通讯员王立霞)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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