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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展加速

2019-07-19 21:02: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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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围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行情况发布。 记者邢云摄

河北新闻网7月19日讯(记者邢云)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是国家针对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保险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6月30日,该市已全面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建帐摸底和资金测算工作,力争7月31日前全部完成保险接续工作。

据了解,邢台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调度推动,同时组织20个县市区、20个市直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长进行业务培训,并明确了南和县、巨鹿县两个保险接续试点县,制定了保险接续实施方案和市区实施细则。

邢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畴。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2018年度河北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安置地规定执行;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本着便于操作,让服务保障对象少跑路的原则,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分类造册后,统一提交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已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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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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