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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父母借首付款,儿媳被判共同偿还

2019-07-30 17:05: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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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父母借首付款,儿媳被判共同偿还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刘燕菁)

案情简介:

李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现在小两口想买套房出去单过,但资金有点紧缺。思前想后,李某在没有和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自己一个人找到了自己的老父亲和老母亲,向老两口说明了自己买房的想法。老两口同意借给儿子李某200万,但要求他写一个借条,李某照做了,并且还写了还款计划。2016年12月,李某第一次按约偿还了借款,但自此之后,李某就再也没有向老两口支付过任何款项。无奈之下,老两口将李某夫妇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此项债务。

律师评论:

很多人在看完判决以后都为李某的妻子喊冤,认为该笔借款是李某自己的行为,并未经过妻子同意,且借款合同上也没有妻子的签名,因此李某妻子不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

首先,李某与父母之间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因此,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虽然借条是李某单独出具的,但是出具借条时李航与妻子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借款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的首付款,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夫妻双方均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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