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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饭店贴有警示标志 背包被抢后能否要求赔偿

2019-08-12 16:10: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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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饭店贴有警示标志 背包被抢后能否要求赔偿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6日,工作完一天的小王带着女朋友小刘到同事推荐的一家火锅店吃火锅,火锅店生意火爆,客人非常多。美美的吃完饭后,小王准备结账,突然发现随身携带的背包没了,焦急的小王当即拨打110报案,警察赶到后,饭店老板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摄像头拍摄的第一手资料。即便如此,案件仍然没有破案。小王觉得自己的包是在饭店被偷的,饭店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饭店的老板说自己已经在醒目位置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顾客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且在公安人员来的时候也及时提交了摄像视频,已经尽了自己的安保义务,所以无需向小王赔偿。这样的情况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遇到,那么,事情该如何解决,小王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评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餐饮场所务必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本期案例的具体情况可知,该火锅店已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顾客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店内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可以说,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作为消费者来到该饭店就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负有妥善放置和保管的义务。另外,小王的经济损失系第三方——他人盗窃这一犯罪行为造成,并非是由火锅店服务行为造成的。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小王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来承担,而非该火锅店。如果案件尚未破案成功,暂且只能由其自己来承担,等破案成功后,再向第三方(盗窃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刘燕菁)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段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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