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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护孙心切踢狗反被撞伤

2019-09-24 16:01: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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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6月份,晚上吃完饭,刘大爷带着五岁的小孙女在家门口的公园玩耍,偶遇被告王某携带阿拉斯加犬外出遛狗,并且阿拉斯加犬还没有戴嘴套或者栓狗链,发了疯一样的冲着小孙女就扑了过来,小孙女吓得直叫爷爷。情急之下,刘大爷只能一脚把阿拉斯加犬踹到了一边,赶紧把孙女抱了起来。但令人没想到的是,阿拉斯加犬扭身又冲着刘大爷扑了过来,瞬间就把刘大爷撞倒了,狗主人见状,赶紧将自己狗狗抱住。刘大爷被扶起后,发现脚腕处已经肿的起了个大包,狗主人连忙叫车把刘大爷送去了医院,医生说刘大爷脚腕粉碎性骨折,只好入院治疗。

刘大爷出院后,双方多次关于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刘大爷一怒之下,将狗主人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饲养的是阿拉斯加犬,是大型犬的一种,外出时更应当加强管理。因被告未能尽到严格饲养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而导致刘大爷摔倒受伤,对于刘大爷因此而产生的合理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刘大爷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辅助费、康复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6万余元。

律师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动物侵权的,一般情况下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动物的主人能够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而导致动物咬伤受害人的,那么动物的主人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本期案例来说,如果说阿拉斯犬的主人对狗狗进行了必要的、足够的安全措施,拴上了狗带,带上了嘴套,而刘大爷故意逗狗,导致狗将其撞伤,在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赔偿责任了。

律师在此劝诫各位饲养动物的市民们,动物固然可爱,但是作为动物的主人,我们在爱护动物的时候,也要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赔钱。(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燕菁)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段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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