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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能治心脏病,老人花2万购买无效要退款

2019-09-24 15:53: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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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大妈现在已经68的高寿了,之前身体一直都很好,前一段时间觉得心脏有点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是得了心脏病,自此之后,张大妈就特别关注与心脏有关的信息。这不前几天,张大妈在街上遛弯,看见某医疗器械商在做活动,主推一款器械,宣称该器械能治疗糖尿病、“三高”,促进心脏健康等等。于是张大妈狠心一次性全额支付了2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但张大妈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心脏病不仅不见缓解,反而变得更加严重了,张大妈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于是一气之下,张大妈找到了销售商,要求其全额退款。商家不予退款,于是张大妈找到了消费者协会请求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经消协调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并无不妥。

律师点评

本期案例在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张大妈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主要还在于商家对其产品进行了欺骗性误导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就张大妈的事而言,如果张大妈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张大妈就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就是说,张大妈必须要拿出证据证明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不然张大妈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这件事上,商家否认自己存在欺诈行为,而张大妈又没有相应的证人证言或者视频资料,亦或者是商家写的承诺书等证据证明,那就很难认定商家的欺诈行为。

当然,如果同样一件事再次发生时,张大妈可以对商家在宣传时说的话进行录制,保留证据,那么这件事就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本期案例而言,如果张大妈有证据证明其是因医疗器械销售商的欺诈行为购买了该器械,那么张大妈就有权要求销售商赔偿4万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健康养生,尤其是老年人,但由于老年人接受的信息量有限,因此很容易上当受骗。在此建议老年人在购买大额保健品时应多征询医生、子女的意见,以防受骗!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刘燕菁)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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