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尽早完成今年的年报工作。
据悉,2019年度年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据悉,今年开始,将采取按月定年报主体。同时,近3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关注。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不同的市场主体需要报送相应的内容。(记者侯东杰 通讯员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