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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十条意见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2020-04-22 12:13:15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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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意见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将组织开展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的优秀项目再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现有的闲置空间发展兴办众创空间。对可提供每千平方米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平方米3个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按照年度给予每平方米50元到15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为提高众创空间创新创业人员聚集度,如果每千平方米工位集聚每增加10个的,每年每平方米再增加10元补助。

为鼓励各众创空间提高建设质量和层次,对获得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按照带动群众规模和应用新技术情况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每年将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各众创空间征集全市性创业辅导活动项目,择优进行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5万元。

鼓励培育“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每成功一家,给予众创空间5万到50万元的奖励。对使用河北省创新券的企业我市将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额度50%的补助。

推进创投基金建设。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内初创期企业,破解融资难,对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邢台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在运营中针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确定财政资金收益让渡比例或金额。

将组建全市众创空间广泛参与的众创空间联盟,为创新创业人员降低社会成本、行政成本,提升创新水平。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参与各类创客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的优秀项目将再给与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时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良好氛围。

此外,我市将在全社会健全落实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积极性,对在创新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增强干事创业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记者武健)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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