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法院联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
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日前,市法院联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将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明确法院、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29个部门应实施的15类基础数据项和227个联合惩戒应用事项,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落实落地,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清单》规定,市法院作为联合惩戒发起单位,市有关部门作为联合惩戒相应单位,各县(市、区)参照执行,通过邢台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情况由邢台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自动反馈。
邢台市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惩戒方式包括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子女上重点私立学校,限制炒股、买房、出境,限制车辆上高速,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重要职务等。拒不执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全市法院坚持推动全市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已累计发布失信2580人次,限制高消费1831人次,限制乘坐飞机、火车3182人次,督促1944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记者王露橦 通讯员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