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新闻>>邢台头条>>

河北邢台两部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2020-06-15 16:32: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6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做具体解读。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邢云摄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 通讯员王小刚)6月12日,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做具体解读。两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应当加强党的领导,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成立街道(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突出问题和调处日常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活动的透明度和业主的参与度,《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提倡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送达和表决。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领取一定的津贴。该《条例》还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老百姓感到非常头疼的行为做出禁止规定,如禁止破坏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破坏、占用或者擅自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破坏、占用或者擅自迁移共用设施设备;禁止侵占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禁止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刻画,在楼道等共用部位堆放物品;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等。

此外,《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另外还规定,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公用事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引江水和地表水,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应当计量缴费等。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从四方面予以规定:推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实施统建统管,对既有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改造、管理、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其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对于完成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城镇供水主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验收;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专业化的具体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晓娟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