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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法院开展疫情“新模式”下集中执行行动

2020-09-08 16:34:58 来源:沙河发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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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河北省邢台沙河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落实国家防控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专项方案,坚决打消“老赖”以疫情躲避执行的幻想,让公平正义决不因疫情而迟到。

9月3日凌晨5点,沙河法院开展疫情“新模式”下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共出动警力20余名,警车6辆,奔赴葛村、霞渠和留村等地开展拘留行动,经过近4小时的行动共拘留被执行人4名,及时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行动中1名被执行人未在家中,执行干警向家属说明利害关系,其父母了解案件情况后当场通过网上银行,代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项25,000余元交到法院账户。

四名“老赖”中,被执行人张某杰因抚养费纠纷,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依法对张某杰进行拘留、罚款;被执行人李某建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执行法官与李某建联系,其一直谎称在外地逃避执行,经调查确认被执行人一直在本地居住,依法对李某建进行拘留、罚款;被执行人李某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经两审判决后李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依法对李某进行拘留、罚款;被执行人张某路、沙河市某矿业公司与申请人卢某春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依法将张某路拘留,并对其和公司进行罚款。面对法院执行的高压态势,张某路主动履行执行款项100000元,与卢某春达成和解,并将其和公司罚款60000元缴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管标的大小、不管什么案件,只要拒不履行,都将依法强制执行,被拘留后不但要履行债务还要缴纳罚款。在此,沙河法院再次严厉告诫失信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莫存侥幸心理,莫当“老赖”!  

来源:沙河发布微信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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