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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正式印发

2020-09-15 11:04:54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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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退后十”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拉高标尺、加大力度”的要求,《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2020年,邢台市PM2.5年均浓度退出全国“倒十”;2021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具体指标为:2021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4.85,PM2.5达到44微克/立方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SO2达到10微克/立方米,NO2达到28微克/立方米,CO达到1.8毫克/立方米,O3达到180微克/立方米,确保能够稳定退出全国“后十”。

《方案》主要分4个部分、45条重点任务、9项保障措施。重点任务主要是打好9个攻坚战,即: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攻坚战、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打好基础能力建设攻坚战、打好城乡共治攻坚战。同时,《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精准治污、强化法律保障、加强舆论引导、严格执法执纪、强化协同保障等9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据悉,《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明确“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为主攻方向,“采暖期”和“重污染过程”为重点时段,市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出“组合拳”,打攻坚战。根据方案,邢台市将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治污”,坚决不扰民、不搞“一刀切”。邢台市确定的各项“退后十”工作任务,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保持一致,与目前执行的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前后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有据可循。(记者武健 通讯员贾如琢)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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