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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16 13:20:48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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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适当限养大型犬

携犬乘坐电梯应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为其配戴犬嘴套

10月15日,从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邢台市养犬将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据悉,《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解决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潜在问题,特单独设立了管理与监督一章,规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同时,对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邢台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主城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备案制度。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社会各界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并结合立法调研,权衡了养犬人养犬自由和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后,最终确定限养的数量限定在一户一只;限养的类型要求将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区分,规定全面禁止饲养烈性犬,适当限养大型犬。

此外,《条例》增加了三方面内容,对养犬行为规范予以完善和细化: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有效措施;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一般管理区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记者谢霄凌)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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