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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供热企业详解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2020-10-30 16:21:02 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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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用户按住房建筑面积收费

有供热设施的小房、地下室计入收费面积

供暖期临近,现在正是集中供热用户的缴费期。日前,邢台市民王先生到编辑部咨询,邢台市供热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那么,是否包括小房、地下室的面积呢?10月29日,记者与邢台市区三家供热企业取得联系。

邢台市三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邢台市物价局【2008】49号文件,供热收费面积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即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8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为3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房产证的用户,实际用热建筑与房产证建筑相符的(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按照房产证上住房建筑面积确定。未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小房、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无房产证用户,以房屋测绘报告、建筑物图纸和现场实测为依据,用户取得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其他加盖、扩建建筑面积,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测绘报告的,由供热企业实地测量计算,也可由用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

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属违规用热行为,应当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到相关企业补签供热协议。

三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冬供热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此后,他们将对未缴费用户进行关栓,建议用户提前缴费,以便给工作人员充足的时间,及时开栓。(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平)

来源:牛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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