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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出台

2021-11-16 11:23: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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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出台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代发

河北日报讯(记者黄清标)日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的《邢台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所采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以保障在本市务工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所招用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所开户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对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纳入欠薪预警平台。

《实施细则》中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支付情况督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情形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解决所属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财政出资项目的监管,督办解决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时处理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规范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新业态企业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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