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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12-21 15:33:04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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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旦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巨鹿县水务局原局长马恒军等人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经时任水务局局长马恒军安排,将本单位产生的招待费、加油费等费用共计17.8195万元在下属单位打井队和物资站报销。马恒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宁晋县侯口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立石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王立石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1.54万元。王立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三、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主任陈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6月,陈涛在参与某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某参加投标人礼金1万元。在审查过程中,陈涛主动说明问题、上缴违纪资金。陈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隆尧县山口镇北潘庄村党支部委员、原书记关计民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1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关计民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决定由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李志民,村委会主任李爱军,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会计李运霞负责沙荒地的收回、平整等工作,并决定向李志民等3人发放误工补贴,此事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志民、李爱军、李运霞分别从村集体领取补助1.56万元。在审查前,3人主动退交了违规领取的补助共计4.68万元。关计民、李志民、李爱军、李运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点正风永远在路上。以上案例均发生于或持续到2016年之后,反映出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未严格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充分表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纠正“四风”任重而道远。

全市党员干部要对照自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恃权枉法。要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觉遵纪守法,带头履职尽责,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联县(市、区)监督工作,着力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向基层特别是乡科级及普通党员延伸,逐级压实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揭掉“隐身衣”、严查新变异,持续深入挖掘“四风”问题;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更要严肃问责,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邢台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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